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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貸雲林林內車貸元旦買房小心這些霸王條款 宣傳單內容不算數是違法

買樓時明明宣傳稱有網球場,收樓後卻沒有,開發商卻稱合同條款並沒有提到,這類“霸王條款”頗為常見。12月30日,某市消委會公開點評瞭行業常見且具代表性的“霸王條款”,並提醒消費者,元旦及今後消費,要註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及維權能力。

問題1簽合同後宣傳單內容不算數?違法!

在買房子時,開發商經常會派發宣傳單描述小區建成後的模樣,銷售人員也會口頭承諾某些設備一定會有。可往往在簽訂購房合同時,合同中有一條款會將原來的宣傳內容全部否定。

在一些購房合同中常出現這麼一個條款:“買賣合同和本協議生效後,之前與雙方有關的所有文件,比如聲明、售樓宣傳內容(廣告、宣傳單、沙盤、模型等)及其他,加上出賣人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、認購書及其他協議,隨即作廢”。

市消委會副會長鄧國平指出,商品房銷售企業在營銷活動中,為爭取交易機會,對商品房作不實的宣傳,誤導消費者,致使購房者判斷錯誤而簽署購房合同。同時,在消費者繳納瞭定金,並簽署瞭購房合同後,又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將之前的不實宣傳、承諾等作廢的規定,以此為自己推脫責任,“屬於違反法律規定,免除其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”。

“前期的宣傳內容,其實就是說明和允諾。”鄧國平指出,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,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,當事人違反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
◎消費提醒口頭承諾一定要變成書面約定

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,口頭承諾或補充約定,應書面明確約定。在實踐中,許多經營者都會信誓旦旦地向消費者作出種種口頭承諾,但消費者應明白,在發生爭議時口頭承諾是蒼白無力的,難以成為法律證據。

對於商傢的重要口頭承諾以及在履約過程中的變更和補充約定,必須以文字的形式予以明確約定才有法律效力,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1-01/13155956286244194667765.sh三重信貸房貸信貸房貸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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